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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市场“打假”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2.清查农资生产、经营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和企业档案清查工作,遵循巡查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农资生产、销售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并登记造册,严格把握农资生产、经销企业的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认真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要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得发放(换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超范围、超有效期的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3.狠抓农资流通环节,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狠抓农资流通环节的管理,特别要对本地区农资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进行清查,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农资经营的有关规定,对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做到进出有台帐,产品流向清楚、责任明确,售前检验、售后留样备查。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品种审定、产品登记和批文制度,凡未经审定、登记、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不得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农业系统的农资生产和经营单位,要模范遵守农资产品经营规定,不经营和推广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以及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农资产品在经营过程中,要积极推行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签订联保责任书、制定经营守则、推行经营承诺和“三包”服务等制度,强化农资产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规范农资产品经营行为。
  4.加强农资产品广告的审查和监管,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春耕前后加强对肥料、农药、种子、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做好肥料、农药、种子、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申请发布农资产品广告,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广告审批表》后方可发布。农资产品广告的文字、语言、画面含义不得超出核准的内容,不得出现有安全性断言,或贬低同类产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评价,或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有违反农资产品使用规定的文字、语言或画面。违反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会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和农业产品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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