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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
 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国经贸厅资源〔2001〕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1〕61号),对大连市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促进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进行了部署。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目标、主要内容和有关措施可供各地在推动清洁生产工作时借鉴。现转发你们,请参阅。

                          二00一年七月十九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大连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1〕6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的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益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其核心是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大连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双赢”的目标。

                           二00一年七月五日
             大连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为加快“蓝天碧海”工程建设步伐,利用3年时间全面改善我市大气和海域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为确保清洁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保护环境、减轻污染、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两个根本转变。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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