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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市政府成立大连市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永金 市长
  副组长:刘长德 常务副市长
      王承敏 常务副市长
  成 员:张继先 市经委主任
      邢良忠 市计委主任
      曲晓飞 市科委主任
      张宏安 市建委副主任
      王忠彦 市环保局局长
      谭积斌 市城建局局长
      于长敏 市公用局局长
      王辉生 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阎承琦 市财政局局长
      丁永安 市国税局局长
      刘宪茹 市地税局党组书记
      孙松璞 大连海关关长
      李淑英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联系电话:3635104),毕世广为主任,梁宏君、勇长亮、韩广、鲁若愚为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抽调。
  三、具体目标
  (一)建立一支由企业经营者、专家与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队伍。
  (二)培植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企业。
  (三)推出一批原污染严重、现治理效果明显的实施清洁生产的试点示范企业。
  (四)研究、开发和推广一批成熟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成果。
  (五)制定实施一系列有关清洁生产的地方性政策与法规。
  (六)逐步建立起促进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机制。
  (七)企业清洁生产的效果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水平。
  (八)实现大连市政府制定的环保工作总目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自然降尘控制在15吨/(平方公里.月)以下;近海海域、大连湾、南部沿海和大窑湾海域环境质量总体控制在国家一类海水标准内。
  四、主要内容
  (一)选择具备如下条件的典型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试点
  1.企业领导重视环保,能接受并全力支持清洁生产;
  2.企业经济效益好,产品稳定;
  3.实施清洁生产机会多、潜力大、收效快;
  4.企业员工环保意识较强,环保机构健全。
  首选的试点企业是:大连石化公司、大化集团、大钢集团、大连造船厂、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华润啤酒集团、大连盛道集团、大连锦达集团、大连冰山集团、大连大显集团、大连水泥厂、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大连海洋药业股份公司、大连华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810工厂、大连机车厂、大连特殊钢总公司、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大连三洋冷链有限公司、大连柴油机厂铸造分厂、大连大富塑料彩印有限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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