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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审定纺织品被动配额(以下简称纺织品配额)招标方案,包括:
  1、确定具体商品招标次数、每次招标时间
  2、确定招标商品每次招标数量及所采取的招标方式
  3、确定各招标方式占招标总量的比例
  4、制定投标资格标准并核定投标企业资格
  5、确定协议招标最高(最低)投标量和最低投票价格
  6、确定中标保证金的缴付比例
  7、其它需要在招标方案中明确的事项
  (二)发布纺织品配额招标的各类通知、公告、决定等;
  (三)主持开标及评标工作,并审定配额招标的中标结果;
  (四)受理招标办公室上报的企业上交配额以及配额转受让备案;
  (五)审查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的收取及配额使用情况;
  (六)其他须由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招标办公室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成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及成员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行业协调部门的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担任。
  招标办公室采取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事规则。
  第五条 招标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纺织品配额招标方案,对方案中有关投标资格标准等重大事项,由招标办公室组织行业代表讨论、表决,确定初步方案后,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二)按照投标资格标准确定投标企业名单,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三)拟订纺织品配额招标的各项有关通知、公告、决定等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四)确定有关电子投标和招标管理各类电子证书的统一格式,包括《纺织品配额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申领纺织品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纺织品配额招标商品转受让证明书》等,并进行有关证书的电子核查和传输;
  (五)核查企业交纳中标保证金、中标金等情况,并向招标委员会报告;
  (六)接受企业上交的配额,实行无法使用的配额收回,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受理、批准企业配额转受让申请,并报招标委员会备案;
  (七)检查、监督企业的配额、许可证使用情况,跟踪核查招标商品出口及市场变化情况,并按季度报招标委员会;
  (八)办理招标委员会交办的有关招标的其它事项。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负责招标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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