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华泰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1]138号 2001年7月31日)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你公司试办“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以来,我会对该险种经营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2000年6月,在听取你公司有关专题汇报后,我会又对该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在经营该险种过程中存在固定回报率过高、风险保费比重过低、手续费核算不合规以及内部管理控制不够等问题。为降低该险种可能产生的利差损、费差损等经营风险,促进投资型财产险产品的稳健发展,现就加强对该产品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限你公司于2001年8月5日前,下调“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的固定回报率,固定回报率年复利不得高于2.5%。
二、提高该险种保险保障金中的风险保费比重。
三、按照《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财产险业务手续费核算的有关规定,调整该险种的手续费计提和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