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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华泰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1]138号 2001年7月31日)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你公司试办“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以来,我会对该险种经营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2000年6月,在听取你公司有关专题汇报后,我会又对该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在经营该险种过程中存在固定回报率过高、风险保费比重过低、手续费核算不合规以及内部管理控制不够等问题。为降低该险种可能产生的利差损、费差损等经营风险,促进投资型财产险产品的稳健发展,现就加强对该产品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限你公司于2001年8月5日前,下调“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的固定回报率,固定回报率年复利不得高于2.5%。
  二、提高该险种保险保障金中的风险保费比重。
  三、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财产险业务手续费核算的有关规定,调整该险种的手续费计提和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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