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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1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财政改革继续深化

  首先,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中央部门预算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范围,由2000年的4个扩大到了2001年的26个,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中除国防部、安全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外,其他部门的部门预算全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时,继续改进了报审部门预算的形式和内容。二是预算编制时间较上年又有所提前,为细化预算提供了条件。三是选择了10个中央部门试点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预算,积累了保证预算编制准确有据、公正合理的经验。四是在部分中央单位进行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试点。五是进一步修订《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细化预算支出科目,将政府预算支出中12个“目级”科目细化为44个。
  其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由制定方案阶段转为试点阶段。选择了水利部等6个中央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划定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扩大了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改革试点。中央财政将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范围,由4个省的44个项目扩大到14个省的100多个项目;对黑龙江等6个省(自治区)的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建设项目或用款单位;通过招标开设政府采购专户,进行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试点。三是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开展了严格清理整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四是财政部成立了国库支付中心,专职负责财政资金的收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政府采购改革步伐加快。一是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2001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653亿元,比上年翻了一番多,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额15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4倍多。二是加强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了《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金支付管理。同时,设计开通运行了中国政府采购网,增加了透明度。三是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日趋完善。招标采购已成为主要方式。
  第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展顺利。2001年,除继续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外,江苏省自主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改革试点,其他省份除上海、西藏外,均确定了部分县(市)进行试点,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达到102个。同时,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积极做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今年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有效地遏制了农村“三乱”现象;促进了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对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农村各项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征管,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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