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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商业用房贷款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原件由贷款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期间,抵押财产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后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重新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抵押物,并办理保险手续;或重新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          第七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一、委托扣款方式 即借款人委托贷款行在其于建设银行开立的信用卡、储蓄卡、储蓄存折账户或公司卡中直接扣划还款。采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事先向贷款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二、柜面还款方式 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到贷款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第二十六条 还款方式。
  一、自然人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一般采取按月还款的方式。
  二、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月或按季结息,本金到期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一般采取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或按合同分期还本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为自然人,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法,但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更改。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季)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季) 贷款本金×月(季)利率×〔1+月(季)利率〕还款期数
   还款额 =──────────────────────────
           〔1+月(季)利率〕 还款期数 -1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季)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季)递减,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季)还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季)利率
           还款期数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按照第二十七条的方法还款,在第一期和最后一期还款时,按照借款人的借款余额和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按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借款利息。
 第二十九条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结清全部贷款,并按原合同利率按实际使用期限结计利息,但不得提前部分还本。
 第三十条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向贷款行提出提前还款书面申请后,经贷款行同意,可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或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部分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也不再调整,并且贷款行将按有关规定计收赔偿金。
  一、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经贷款行同意,根据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二、调整还款计划的提前部分还本,应有一定的限制额度。超过限额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可根据需要调整还款计划,限还款期限不变,分期还款额作相应调整;低于限额提前还款的不调整还款计划。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在征得担保人同意后,可向贷款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抵押物、质押权利、保证人发生变更的,担保人应与贷款行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自然人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15年,并按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法人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5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按新的利率期限档次计收利息。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        第八章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三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或借款人将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
  在担保期间的,必须事先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如需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办理保险等手续。
 第三十四条 借款人如需变更担保,必须事先征得贷款行同意,才能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变更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其新的抵(质)押率不得高于原抵(质)押率。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贷款行将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或质押的权利凭证等相关资料返还有关各方,收件人应向贷款行开具收据或办理签收手续。

          第九章 违约处置

 第三十六条 贷款行无故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违约天数和违约金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自然人借款人违约金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借款人违约金率比照一般贷款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下列情况属于借款方违约:
  一、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三、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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