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码6301 交易被持卡人取消
·调整条件
代理行使用此原因,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卡人(在商场或宾馆)参与了交易,但已要求做取消。
2.持卡人在ATM机上取款,持卡人已做取消的交易被清算。
·调整权利及限制
1.调整期限为45天,自交易日起计算。
·提交文件:无
原因码6302 金额错误
·调整条件
代理行使用此原因,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卡人消费时,由于商场收银员键入错误。
2.持卡人消费时,由于金额累加错误。
3.持卡人购买商品的金额与商品实际价格之间的差异(餐饮、娱乐业除外)。
·调整权利及限制
1.调整期限为45天,自交易日起计算。
2.代理行贷记调整时,无需向发卡行提交证明文件。
·提交文件
1.如果使用调整条件1,且借记持卡人账户,代理行应向发卡行提交原始交易凭证影印件及持卡人同意调整的信函。
2.如果使用调整条件2,且借记持卡人账户,代理行应向发卡行提交所有的原始交易凭证影印件及持卡人同意调整的信函。
3.如果使用调整条件3,代理行应向发卡行提交原始交易凭证影印件和能够证明交易发生时商品正确价格的文件及持卡人同意调整的信函。
原因码6304 代理方调整
·调整条件
代理行使用此原因,应满足:
代理行能够确认一笔交易的交易金额和结算金额不一致。
·调整权利及限制
1.此笔调整的原因不在文档描述的其他原因之内。
2.调整期限为45天,自交易日起计算。
3.贷记调整无须提交证明文件。
·提交文件
借记调整时,代理行应向发卡行提交证明文件。
原因码6305 ATM吐钞错误引起的金额不符
·调整条件
代理行使用此原因,应满足:
持卡人在ATM机上取款时,由于代理行或机具的原因,致使吐钞金额多于扣账金额。
·调整权利及限制
1.调整期限为45天,自交易日起计算。
2.调整金额为差额部分。
·提交文件
代理行应向发卡行提交持卡人认同调整的信函及持卡人原始交易凭证影印件。
原因码6306 交易成功,ATM未吐钞
·调整条件
代理行使用此原因,应满足:
持卡人在ATM取款,由于线路或机具等故障,账户已扣款,但持卡人未收到现金。
·调整权利及限制
1.调整期限为45天,自交易日起计算。
2.调整金额为交易金额。
·提交文件:无
原因码6307 冲正完成,ATM已吐钞
·调整条件
代理行使用此原因,应满足:
持卡人在ATM取款,由于线路或机具故障,持卡人已得到现金,但代理行没有得到该笔交易的清算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