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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财务挂账(老挂账)本金消化款及停息款补贴;
  4.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本金消化款及停息款补贴;
  5.军粮差价补贴;
  6.简易建仓贷款利息补贴;
  7.专储粮出口差价补贴;
  8.其他补贴。
  (二)棉花类补贴
  1.国家储备棉利息、费用补贴;
  2.收购棉花价差及其利息补贴;
  3.销售新疆棉定额补贴;
  4.出口棉花亏损补贴;
  5.以出顶进棉花亏损补贴;
  6.1998年度商品棉竞卖亏损补贴;
  7.其他补贴。
  (三)其他类补贴
  1.国家储备糖、肉、烟叶、羊毛补贴;
  2.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规定的、由农发行代理拨付的其他政策性补贴。
 第七条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专户管理: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做好各项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开设工作,建立健全专户管理制度;同时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工作,规范专户资金存拨行为,防止多头开户和资金流失。
  (二)监督拨付:建立与同级财政、企业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联系协调制度,督促财政部门及时筹措资金,将本级应负担补贴资金拨入专户;同时督促财政、企业主管部门及时足额将专户内应拨资金分解下拨到企业。
  (三)专户到位报告:财政补贴资金到达专户后,各级行营业部门要立即将专户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报送同级资金计划部门,同时通知开户单位。省级分行营业部门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到位的专户资金应及时报送省级分行资金计划部门。
  (四)专户支出审核:各级行营业部门在收到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等提供补贴文件及拨款凭证后,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办理拨付手续。财政补贴资金下拨时,农发行营业部门要填制有关凭证报同级资金计划部门审核。具体审核以下内容:
  1.下拨补贴资金金额是否与有关拨款文件或拨付计划一致;
  2.下拨补贴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拨付,有无挤占挪用现象;
  3.下拨补贴资金是否按要求在农发行系统内运行;
  4.下拨补贴资金是否在付款通知中详细注明补贴资金用途:即费用补贴、利息补贴或差价补贴等。
  如发现补贴资金不符合规定用途或与补贴资金拨付计划不一致,应暂缓划拨资金,并自接到汇付凭证的次日前通知开户单位,要求开户单位在3日内查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汇付手续,如发现财政、企业主管部门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要及时报告上级行及上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其予以纠正。
  (五)资金划拨通知:财政补贴资金自本级专户支出后,本级农发行要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情况通知相关行,使其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查收和督促分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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