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8月8日 农银发[20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法规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避免和防范因业务合同管理不规范可能形成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合同,是指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对外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其相关联的附件和从合同等。
第三条 业务合同的形式是指书面合同以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信件、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第四条 农业银行业务合同管理,是指按照合法、规范、科学的要求,对业务合同的制定、修改、使用、审查、签订、检查、合同纠纷处理以及保管、归档等内容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 农业银行合同管理实行以下原则:
(一)合法规范原则;
(二)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
(三)业务部门管理与法规部门管理相结合原则;
(四)严格审查原则。
第二章 合同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合同管理的机构包括各业务部门、法规部门以及对外签订合同的其他营业机构。
第七条 法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一)制定并不断完善合同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二)对于业务部门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