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第七条 经营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
(一)经营行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的信贷业务。
1.受理与调查。客户部受理客户申请,并进行初步调查。对同意受理的客户申请,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制借款申请书,着手贷前调查,收集有关材料,撰写调查报告,填制借款人基本情况表(附表一)、短期贷款调查表(附表二)等调查报表,送信贷管理部审查。
2.审查。信贷管理部对客户部移交的调查材料要进行完整性、合规合法性和准确性审查,填制信贷业务审查表(附表四),提出贷与不贷的建议,报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
3.审议与审批。贷款审查委员会对信贷管理部上报的审查材料进行审议,填写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有权审批人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审批,填制贷款审批表(附表五)。
4.经营管理。客户部根据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的信贷业务,填制统一合同文本交信贷管理部审查,行长审核,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进行贷后经营管理,填制贷后检查(附表六)等有关经营管理报表。
(二)经营行办理的超授权的信贷业务。客户部调查,信贷管理部初审,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行长审核同意后,由信贷管理部逐级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复审(含组织评估),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经营行实施经营管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流程内容要求同上款。
第八条 中长期项目贷款和公开统一授信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由属地经营行客户部受理客户申请,并进行初步调查。对同意受理的客户申请,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制借款申请书,着手贷前调查,收集有关材料,撰写调查报告,填制借款人基本情况表、中长期贷款调查表(附表三)等调查报表,送信贷管理部审查,经信贷管理部审查,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核同意后,逐级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由其组织评估并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交属地经营行经营管理。审查、审批、经营管理流程内容要求同第七条第一款。
第九条 管理行开发拓展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
(一)管理行市场开发部开发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是:同客户洽谈,起草银企合作框架协议,交信贷管理部和法规部审查可行后,由有权审批人批准,交经营行按照“审贷分离、先横后纵”的流程办理具体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