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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11.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甲级资质及甲级增项资质,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开展的资质年检后进行。建设部一般于每年的4月15日至30日受理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及甲级增项资质的申请。
  12.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应符合《规定》第五条中丙级监理企业标准的前三项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13.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甲级增项资质,其申请、审批程序与资质升级相同;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乙、丙级增项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于每年的年检工作完成后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报建设部备案。
  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乙、丙级增项资质,由中央管理企业向建设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审批。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资质的,由建设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
  五、资质年检
  14.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一般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并应在下年一季度进行。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企业资质年检,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由建设部委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具体承办。
  15.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相应栏目内注明年检结论和有效期限。
  16.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束后3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年检结果,包括年检合格、不合格企业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的年检结果,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17.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材料于当年6月31日前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报送建设部:
  (1)年检总结;
  (2)年检汇总表,其中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的年检汇总表要单列;
  (3)工程监理企业的变更情况;
  (4)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六、资质证书
  18.每个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取得一本资质证书正本、二本副本。如有需要,副本可配发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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