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2年6月28日 财库[2002]3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的精神,现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新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账户体系,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监管,有助于强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强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透明度,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改革部署,2002年财政部将在几个有代表性的中央部门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2003年将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各地区可根据改革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试点,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改革。进行改革试点的各部门、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反馈试点情况和有关问题。中央部门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
附件: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附件: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收支两条线”制度,根据国务院同意的《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制定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