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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今年11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规划及2002年省级实验区名单以及参加实验的学生数报我部(基础教育司)。
  附件:1.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
     2.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
                     二00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秋季开始,组织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实行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为做好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并根据《纲要》要求,全面开展课程改革的实验,使素质教育的思想真正落实到教育的实践中,使素质教育的实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1、在《决定》的指导下,围绕《纲要》提出的改革目标,制定实验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并修订、颁发各学科的课程标准。
  2、形成教材编写、审定、选用的有效机制。加强对教材编写、审查的管理,提高教材质量,促进教材的多样化;建立有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及校长、教师等参与的教材选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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