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秋季,中小学阶段各起始年级原则上都启用新课程。
2、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研制工作
2001年全面启动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研制工作。2002年形成新的普通高中课程结构与有关管理制度的方案,完成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的起草工作。2003年开始组织新高中课程的实验与推广工作,计划于 2005年正式颁布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幼儿教育改革实验工作
《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于2001年正式颁布,教育部将对幼儿园教育的改革进行全面部署,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落实《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4、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具体实施
教育部宏观规划并指导全国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采取“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的方针。2001年根据各地自愿申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教育部已确定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8个区(县、市)(名单见通知附件2)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经过先行试点实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挥其示范、培训和辐射的作用,推动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实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新课程的推进规划、课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区实际,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五年左右实验推广新课程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小组成员应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教研、教师培训机构负责人,及教育部在部分师范大学成立的“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实验区校长、骨干教师代表。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应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新课程的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组织、培训、经费等有关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领导本地区的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使之成为本地区课程改革实验的推进基地。省级实验区于2002年秋季开始实验,在实验的基础上,发挥国家和省两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示范、指导、培训的作用,争取到2005年,各地区基本完成基础教育阶段新课程的推广工作。
中小学校是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单位,各地要充分调动学校和教师参与新课程实验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并帮助、指导学校和教师发挥创造性实施新课程,及时总结学校和教师在实验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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