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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贯彻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措施的通知

  (二)工程设计阶段
  9.积极稳妥推行设计招标。电规院要总结前阶段招标经验,在今年内配合建设项目法人选定1~2个工程作为设计招标试点,1996年再选3~5个工程进行设计招标,到1998年全面实行设计招标。设计招标应以设计单位的资信、保证设计质量和控制造价的水平作为评标的重点。
  10.严格掌握设计标准,认真执行电建[1995]420号文中有关设计工作的若干技术措施。凡设计标准和主要工程量超出参考设计的项目,应在初步设计中作出论证,经审查确定。
  11.设计单位要把控制工程造价的成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初步设计总论中增加“工程造价分析”章节,阐述本工程采取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技术措施,并将本工程造价与参考造价或类似工程进行对比,论述造价水平的合理性。设计资质和评优要把控制工程造价作为主要条件之一。
  12.积极推广限额设计。电规院、水规院要尽快分别制定或修订限额设计实施细则;1996年,各部属设计院选择1~2个工程实行限额设计;省设计院按具体情况由主管局商项目法人确定限额设计项目。限额设计的要求应写入设计委托合同,凡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适当扣减设计费。
  13.必须保证勘测工作的深度。对于地质复杂、地基处理费用较高的工程,应加深勘测工作,以求较准确的掌握地质情况,优化地基处理方案。如因勘测工作深度不够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应扣减勘测费5~10%。
  14.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大纲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1995年电规院、水规院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编制的若干规定。1996年部组织修订颁发《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大纲除编制施工总图、施工总进度、施工关键路线图外,还应确定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依此在概算中计列相应费用。各设计院均应配置必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业人员。
  15.严格控制材料规格和材料用量。部物资局会同技经中心和电、水规院于1996年完成“八·五”期间建成的大型电力项目主要材料汇编,并编制指导性参考主要材料消耗量。施工图预算必须统计出主要材料消耗量,并以此考核初步设计的主材量,单项误差超过20%者,作为设计质量事故对待。
  (三)工程实施阶段
  16.电力建设工程应选择适当的开工时间,以利于资金的合理安排和工程顺利进行。开工的必要条件为:
  ——建设项目法人已批准;
  ——初步设计已批准,开工审计已进行,开工报告已经国家正式批准;
  ——项目已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资金已落实,股本金已注入;
  ——建设场地五通一平等准备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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