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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
 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1995年7月18日 电建[1995]447号)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企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电力工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电力工业部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安全工作,颁发了《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电办[1993]290号文印发《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加强电力建筑包工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安全监察,管理和保障体系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现了一些新的劳动组织形式、用工制度和生产、基建管理体制等新的生产关系的变化,但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与上述新情况相适应的安全监察、管理和保障机制。
  为加强政府对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的监察与监督,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自主经营机制;扭转不安全的被动局面,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制,克服安全管理上的官僚主义,现将《关于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察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既是实现安全管理控制目标、扭转不安全被动局面的重要措施,也是认真落实《决定》十条、实现现代安全管理的重要课题、三项机制主要贯彻了一级抓一级的指导思想,界定网、省局、施工企业领导及施工企业的风险,强调了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通过风险承担、互相监督、共同负责、教育激励,使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到位,有助于克服安全管理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有助于全员素质的提高。
  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不是短期行为,而是较长时间的制约措施。许多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的经验表明,只要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自上而下地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三种机制,安全工作就能真正落到实处。
  各单位可根据本“意见”制订实施细则,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告部建设协调司。

附件:      关于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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