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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1)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2)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3)陶瓷。
  9、充装设备  
  远程操作充装设备,其直接与所处理的化学品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1)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2)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二、 专用检测器和毒气监视系统
  1、为连续操作而设计,并可用于国家实施出口管制的化学品或有机化合物(含有磷、硫、氟或氯,其浓度低于0.3mg/m3)的检测。
  2、为检测受抑制的胆碱酯酶的活性而设计。
  三、 技术

               说明
  
  1、技术转让是指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直接涉及化学武器或国家实施出口管制的化学品或相关设备的“技术”转让,包括许可证。
  2、技术转让的控制不适用于“公共领域内”或“基础科学研究”的信息。
  3、生产设备出口一经批准,即可对同一最终用户出口最低限度的用于设备安装、操作、维护及修理的相关技术。

               术语定义

  “技术”是指为“开发”、“生产”或“使用”国家实施出口管制所列物项所需要的专门信息,其形式可为“技术资料”或“技术援助”。
  “基础科学研究”是指为获得现象或可观察到的事实中的基本原理性知识,不以特定实用目的或目标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实验或理论工作。
  “公共领域内”是指没有对技术的进一步推广加以限制而可以自由获得(包括仅受版权限制的技术)。
  “开发”是指“生产”前的所有阶段,如:
  1)设计
  2)设计研究
  3)设计数据
  4)方案研究
  5)结构设计
  6)总体设计
  7)设计分析
  8)将设计资料转化为产品的工艺资料
  9)样机试制与试验
  10)试生产方案
  11)绘制设计图纸
  “生产”是指所有的生产阶段,如:
  1)建造
  2)工艺设计
  3)加工制造
  4)装配(安装)
  5)总成
  6)检验
  7)试验
  8)质量保证
  “使用”是指:
  1)安装(包括现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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