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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质量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六、认真做好证稿拟制工作
  证稿的拟制是签证工作的重要环节,证稿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签证的质量,并最终影响产品的出口。
  (一)主要工作环节:拟稿依据和标准、拟制和复核。
  (二)工作要求:
  1.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结果、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施检人员及时拟制证稿。
  2.证稿的拟制一定要规范,评定结论和用词一定要准确。
  3.涉及品质检验的证稿应包括抽(采)样情况、检验检疫依据、检验检疫结果和评定结论等4项基本内容。
  4.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标准证书的格式及内容拟制相应的证稿。
  5.没有标准证书的,可根据进口国或双边协议的要求拟制证稿。
  6.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有特殊规定的,按要求拟制证稿(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施检人员完成证稿拟制后,部门主管人员要认真进行复核,确保证稿的正确性。
  七、加强签证放行管理
  检验检疫证单是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行为的集中体现和最终结果。各地检验检疫检务部门在签发各种证单时要严格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一)主要工作环节:复审检验检疫证稿、制证、校对、签证放行。
  (二)工作要求:
  1.复审检验检疫证稿。
  (1)根据报检的类型及检验检疫方式,认真核对每一报检编号下的各种证单资料是否齐全。
  (2)市核检验检疫流程、证稿审核签字是否齐全。如缺资料或签字手续不全,应退回施检部门处理、并作相应记录。
  (3)审核证稿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文字是否流畅,用语是否恰当,译文是否准确。
  (4)审核检验检疫依据,检验检疫依据包括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检验标准,进口国技术法规和相对应的标准、贸易合同和信用证。要严格审查合同、信用证中的产品质量条款,检验的出口货物必须满足相关条款的规定。
  (5)审核检验检疫结果栏对品质的证明是否按检验检疫工作要求详细叙述了检验检疫抽样情况、检验检疫依据、检验检疫结果和评定结论4项内容。
  (6)审核证稿发现差错应作记录,退回施检部门进行确认和修改,并对更改情况进行验证。
  (7)确保出口证书质量。对于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检验检疫记录必须要由施检部门负责人签发,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出证。
  (8)对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中涉及实验室检测项目的货物,必须凭实验室主任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发的实验室报告方可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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