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

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
 (1995年3月15日)


  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高研班”)是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一种示范性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高研班工作的宏观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办班宗旨
  高研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按照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为振兴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服务;高研班要体现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战略方针,重质量,讲效益,出成果,出人才,为促进继续教育事业深入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作出贡献。
  二、学员条件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荣获国家三等奖或部省二等奖以上的学术带头人和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在学术上确有造诣、实际工作中成果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三、课题选择
  高研班研修课题要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地方、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地方行业优势、资源优势、智力优势等方面的条件,精心选择。要重视高新技术的课题和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管理决策性课题;课题要针对性强,专业面宽窄适宜,既便于学员相互交流,互补互学,又利于学员间深入研究探讨,相互启发创造性思维;课题的选择还要重点突出,抓准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中关键性的课题,以利于形成高研班集体研修成果(包括论文、报告和专题建议等),对经济、科技或其他实际工作起到推动和决策咨询作用。
  高研班对农业领域和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课题要给予扶植和倾斜,每年确保足够的比例。
  四、研修活动
  高研班的研修活动要讲求科学性,注重实效,坚持讲座、研讨、交流、考察、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有机结合。活动安排要精心设计,认真组织,确保高研班的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
  高研班讲座内容要紧密围绕课题,突出“高”、“新”、“深”。“高”即起点高、高水平;“新”即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信息;“深”即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课题、难点和重点。高研班中的研讨、交流活动要占有一定的比例,保证一定的时间;考察、咨询活动的安排要注重效果,要以生产、科研一线单位为依托,有利于企业(行业)间的交流,有利于为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