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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关于重点城市防洪建设
  海河流域受洪水威胁的地级以上城市有24座,现有的城市防洪工程质量差、标准低,有的城市甚至没有防洪工程设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防洪任务将越来越艰巨,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刻不容缓。
  北京、天津要按照已批准的城市防洪规划,尽快安排工程建设。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安阳等城市,要尽快完善城市防洪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其他城市也要做好前期工作,并安排实施。
  抓紧安排城区的排涝工程建设,建立较完善的防洪排涝体系。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要与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
  七、关于水土流失治理
  海河流域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0.6万平方公里,占总流域面积的33%,近期安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万平方公里。重点加大永定河官厅水库上游、潮白河密云水库上游、滦河潘家口水库上游和太行山区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综合治理力度。
  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生态环境建设与山区经济发展相结合、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要对111万公顷坡耕地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丘陵山区草山草坡的建设,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粮则粮、宜牧则牧。
  依法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严禁毁林开荒和在陡坡地开荒;依法加强监测和监督,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坚持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治理步伐。
  八、关于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
  非工程防洪措施是海河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投资力度,抓紧建设。海河流域洪水突发性强,预见期短,洪水预测、预报及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在流域防洪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基本建立起以信息采集系统为基础,通讯系统为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决策支持系统为核心的高效可靠的防汛指挥系统。要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文测报水平。
  针对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的特点,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兼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要求。抓紧研究修订水库、河道、蓄滞洪区、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调度运用方案,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综合效益。严格控制超采地下水,遏制地面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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