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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5.学习态度。重点考核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看其能否真正把理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能否遵守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在职自学制度,做理论学习的表率。
  6.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同时考核履行工作职责所应具备的理论知识。
  7.运用理论指导改造主客观世界的情况。重点考核领导干部能否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考核的基本方法
  8.脱产理论学习的考核。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凡是在党校、干部院校进修学习的,学习结束时,都要进行必要的考核,并作出写实性的书面鉴定。学习一个月以上的,还应进行考试,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班次和课程内容的要求,可相应采取闭卷、开卷或撰写论文、学习总结等考试方式。鉴定和考试成绩应记入学员学习登记表。
  9.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考核。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中心组组长职责的履行情况、中心组成员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集中研讨的发言质量、运用理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际效果和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情况。上级党委(党组)根据需要派人参加下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集中学习。每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党委都要进行认真检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上级组织、宣传部门备案。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要对领导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进行抽查。
  10.在职自学的考核。主要了解干部对上级和党委(党组)规定的必读书目研读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所选其他书籍的学习情况,以及本人撰写的调研文章、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情况。
  11.理论学习考核要成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可采用述学、评学、考学的方法进行。述学,即把本人参加理论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评学,即在群众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对其理论学习情况一并进行评议。考学,即干部主管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时,对其学习态度、理论素养、学习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
  各级党委(党组)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考核,可结合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核进行。根据需要,在适当时候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学习的特点,由上级党委(党组)组织必要的考试,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有关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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