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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钞票处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有关情况的处理。
  (一)发现错款、假币
  发现错款、假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突然断电
  突然断电时,操作员应将未清分完的但已开捆的钞票用手工仔细清点,注意挑残和鉴别可疑币;来电后,及时打印报告,核对实物与销毁数字之和是否与总数相符。
  (三)机器出现不可排除的故障
  机器出现不可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技术员到场,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已采取措施告知维修技术员,同时参照突然断电时的操作方法对钞票实物进行手工处理。

第四章 残损人民币销毁的管理

  第十条 残损人民币销毁要求
  (一)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的监销、出纳、管库、复点、装料、设备维护等各环节,要定岗定人,职责分明,交接清楚,并做好有关情况记录;
  (二)向销毁设备装料时,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装料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监销人员对装机、销毁整个过程负责监督检查;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损人民币销毁管理办法》和设备操作程序,对残损人民币进行销毁;
  (四)销毁期间须对销毁全过程进行录像监控。
  第十一条 有关情况的处理
  (一)突然停电
  销毁过程中突然停电,由设备操作人员、监销人员和业务主管人员分别掌握设备启动钥匙及安全区门钥匙,封存销毁安全区,严禁任何人进入安全区,待通电后继续按程序销毁。
  (二)设备发生故障
  如遇故障,操作员应立即停机检查,锁封储料箱,并严禁打开任何观察日窗门;确需打开时,必须有监销人员在场,并在监销人员明确作出指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故障排除后,应作好情况书面记录,由监销人员与操作员签字留存。
  (三)设备发生不可排除故障
  如设备发生不可排除故障,已出库的残损人民币按《中国人民银行残损人民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十二条 钞票处理中心要设立清分。销毁实物登记簿,对每台设备运行情况(运行时间、处理金额、张数、吨数)和操作人员工作量进行详细记录,对中心的清分及销毁工作量及时统计,并按总行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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