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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易建仓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及方式

  第六条 贷款期限。简易建仓贷款的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每年固定资产折旧、经营利润、各项补贴、其他资金来源等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简易建仓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开户行书面申请展期,并提出贷款展期期限和还款计划。开户行应及时审查,对财政部门继续予以贴息的,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期限;对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借款人挤占挪用简易建仓贷款或贷款到期财政不再继续予以贴息的简易建仓贷款,不予展期,并按有关规定转入逾期贷款科目进行管理。
  第八条 贷款利率。简易建仓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第九条 贷款方式。简易建仓贷款原则上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开户行认为贷款风险较大的,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贷款方式。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开户行申请简易建仓贷款应按要求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申请书》,并提供贷款项目有关批文、可行性报告及贷款贴息承诺、还本保证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贷款调查。开户行受理企业的借款申请后,应及时指定信贷员作为贷款调查人,进行贷款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是否具备申请简易建仓贷款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二、贷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的条件是否具备,预期效益情况和按期还本能力;
  三、财政部门承诺全程全额贴息的文件;
  四、借款人领导素质、经营状况、经营管理能力、以往简易建仓贷款使用及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五、贷款担保和抵押、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贷款调查人应提交贷款调查报告,并提出是否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以及贷款方式等意见。对意向性贷款支持的项目,通知企业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易建仓贷款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附后)。
  第十二条 贷款审查。开户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对贷款调查人的调查报告和《呈报表》进行初审,报县、市支行行长(经理)审定后,向地(市)分行写出简易建仓贷款申报报告,同时附《呈报表》、贷款调查报告。地(市)分行组织审查签具意见后上报省级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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