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棉花储备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1年7月19日 农发行字[2001]126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储备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储备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棉花储备(以下简称储备棉)贷款的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棉花储备贷款良性循环,根据国务院关于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收购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国家经济、金融法规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储备棉贷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储备棉的管理政策,履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的基本职能,完善与国家现行棉花储备体制相适应的储备贷款管理体制,积极支持国家和地方棉花储备计划的实施,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棉收储、移库、轮换以及进出口等业务的合理资金需要,加强信贷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棉花储备贷款封闭管理,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服务。
第三条 储备棉贷款是指农发行对符合储备棉贷款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按照政府指令从事棉花储备、储备棉移库、储备棉轮换以及进出口等业务发放的贷款,具体包括中央储备棉贷款和地方储备棉贷款。
第四条 储备棉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储备棉贷款的发放应符合国家有关储备棉管理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购资金管理规定。
二、储备棉贷款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解决借款人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数量、质量储备棉花的资金需求,禁止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
三、储备棉贷款的发放应有相应的物资做保证,并有利息补贴来源,实行钱随物走、库货挂钩、储贷销还、封闭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农发行(包括代理行)对储备棉贷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