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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储备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是指经国家政府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专门从事棉花储备、进出口业务资格和能力的企业。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棉花储备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符合法律、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
  (二)必须且只能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开立储备资金存款户、企业财务资金存款户、企业应付利息存款户。在其他银行开户必须经农发行同意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三)具有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和农发行联合下达的中央储备棉计划或省级相应部门下达的地方储备棉计划(含直接收储、移库、轮库计划、进口转储备计划)。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五)储备与经营严格分开,实行专库专账、专人管理。
  (六)落实财政负担的利息和费用补贴。
  (七)借款人应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统计法规,按要求向农发行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储备棉收储、出库、轮换、移库、进出口计划和有关库存、财务、统计报表,并接受农发行的监管。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及贷款方式

  第八条 储备棉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计划储备期限确定,一般为1年。
  第九条 储备棉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及时向开户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展期。
  (一)贷款到期,但国家仍未批准动用储备棉的;
  (二)贷款到期,国家已批准动用储备棉,但因市场原因未能及时实现出库销售的;
  (三)贷款到期,储备棉已上市销售,但贷款尚未回笼,且仍在合理结算期(国内销售为3个月,出口销售为6个月)内的。
  第十条 储备棉贷款展期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储备棉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开户行书面申请展期,并提出贷款展期理由和展期时间。
  (二)储备棉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可办理一次或多次展期,每次展期不超过原贷款期限。
  (三)开户行收到借款人的贷款展期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对。对符合展期条件的,应予以批准。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贷款展期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开户行不得予以展期。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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