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项业务中,客户要面临以下风险:一是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二是债务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三是银行的操作风险。
二、基本操作流程
(一)业务的开办
各一级分行应向总行提出业务申请,待获得总行正式批复后即获得此项业务的开办权;此项业务各行一律通过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办理。
(二)业务的委托和成交
1.客户向经办行表达投资意向。
2.经办行及一级分行对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如客户符合“服务对象”中规定的条件,则经办行通过一级分行就客户初步确定的投资产品、投资币种、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和目标收益,向总行交易室查询。
3.总行交易室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一级分行答复以下内容:目前在国际市场上交易活跃且能够满足客户要求的投资品种的名称(不少于3个)、它们的风险、收益率以及相关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要附标准普尔或穆迪的信用评级报告)。在对客户的报价中包含了我行将赚取的佣金。
4.一级分行通过经办行向客户通报总行反馈内容。
5.客户确定投资方案后向经办行提交《客户外汇投资授权书》(见格式1,一式四份,客户、经办行、一级分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各存一份),经办行应立即将其送交总行和一级分行。客户文件的有权签字人应为客户法定代表人,否则,签字人应向经办行提交有关授权书。
6.经办行为客户开立专门资金账户。
7.在提交《客户外汇投资授权书》的同时,客户将保证金存入经办行为其开立的专门账户内。保证金一经存入,经办行应立即通过一级分行通知总行。
8.总行交易室接到通知后,根据客户的投资授权书向境外交易商询价并择机成交。交易室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将暂停交易,等候客户的进一步指令:
其一,有关发行人在总行向经办行反馈投资信息后发生信用事件(包括盈利预期警告、信用评级前景变为负面、信用降级等)。在这种情况下,总行交易室将立即通过一级分行和经办行向客户通报。如果客户因此要求修改投资方案,应重新向经办行送交《客户外汇投资授权书》,同时填制《客户声明书》(见格式2),宣告原投资授权书作废。总行交易室将依据新的授权书代客户投资。
其二,在约定的时间内市场水平无法达到客户的收益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室将通过一级分行和经办行向客户反馈情况。此时客户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提交《延长交易期限授权书》(见格式3),授权交易室按照原投资方案在约定日期内继续代客户尝试成交;二是客户根据市场行情修改投资方案,重新向经办行送交《客户外汇投资授权书》,同时填制《客户声明书》,宣告原投资授权书作废。交易室将根据新的投资方案代客户进行投资。
9.总行交易室在成交后立即向一级分行发出《内部交易确认书》(见格式4)。
10.一级分行通过经办行向客户发出一式四份《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债权投资买入交易确认书》(见格式5)。
11.客户签署一式四份交易确认书,一份自己留存,另三份分别交经办行、一级分行和总行国际业务部存档。
12.客户根据交易确认书的指令,在规定的交割日将扣除保证金后剩余的金额存入经办行指定银行账户。
13.在交割日,有关投资产品交割,总行主动借记一级分行账户,一级分行主动借记经办行账户。总行交易室设立专户保管客户投资产品,一级分行应为客户建立相应的投资台账。
(三)业务存续期间的管理
1.在客户投资产品的付息日,总行将利息从境外调回,由经办行贷记客户专门账户。
2.总行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通过一级分行和经办行向客户提供投资市值报告。
3.在投资期间,我行可应客户要求为其提供有关发行人的信用状况简报。
4.一级分行根据投资台账的内容,在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国际业务部上报《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月报表》(见格式6)。
(四)业务的正常终止
业务的终止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客户根据投资市值、有关发行人的信用状况或自身流动性状况,选择提前卖出投资产品,终止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客户向经办行提交《客户外汇债权投资卖出授权书》(见格式7,一式四份,客户、经办行、一级分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各存一份)。
2.总行交易室接到授权书后立即将客户头寸以市价卖出。
3.总行交易室向一级分行发出《内部交易确认书》。
4.一级分行通过经办行向客户发出一式四份《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债权投资卖出交易确认书》(见格式8)。
5.客户签署一式四份交易确认书,一份自己留存,另三份分别交经办行、一级分行和总行国际业务部存档。
6.总行从境外调回资金,扣除一定佣金后,由经办行贷记客户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