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付息日(Interest Payment Date):债券发行人支付利息的日期;
  提前赎回日(Call Date):如客户购入的是可提前赎回债券(Callable Bond),则在该日,债券发行人有权将债券按约定价格赎回。
  提前清偿日(Put Date):如客户购入的是可提前清偿债券(Puttable Bond),则在该日,客户有权将债券按照约定价格卖给债券发行人。
  到期日(Maturity Date):商业票据或债券的到期日,在该日银行将本金和有关利息支付给客户。
  终止日(Termination Date):客户在金融产品到期前将其卖出的日期。
  (六)服务功能
  通过该业务,银行可以在不增加经营风险的前提下获取一定的非利息收入;客户可以拓宽外汇投资渠道,更加有效地运用资金,利用银行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市场投资经验,在自身可承受风险范围内获得比普通存款更高的收益。
  (七)开办条件
  经总行授权可以代理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的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的分支机构可以用代理一级分行的形式开展此项业务。
  (八)服务对象
  凡具备自有外汇资金,在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国际债权投资的企业和机构。
  (九)银行及客户风险
  在该业务中,银行主要面临客户的信用风险,该风险可以通过收取客户保证金的方式加以回避。
  在该项业务中,客户要面临以下风险:一是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二是债务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三是银行的操作风险。
  二、基本操作流程
  (一)业务的开办
  各一级分行应向总行提出业务申请,待获得总行正式批复后即获得此项业务的开办权;此项业务各行一律通过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办理。
  (二)业务的委托和成交
  1.客户向经办行表达投资意向。
  2.经办行及一级分行对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如客户符合“服务对象”中规定的条件,则经办行通过一级分行就客户初步确定的投资产品、投资币种、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和目标收益,向总行交易室查询。
  3.总行交易室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一级分行答复以下内容:目前在国际市场上交易活跃且能够满足客户要求的投资品种的名称(不少于3个)、它们的风险、收益率以及相关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要附标准普尔或穆迪的信用评级报告)。在对客户的报价中包含了我行将赚取的佣金。
  4.一级分行通过经办行向客户通报总行反馈内容。
  5.客户确定投资方案后向经办行提交《客户外汇投资授权书》(见格式1,一式四份,客户、经办行、一级分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各存一份),经办行应立即将其送交总行和一级分行。客户文件的有权签字人应为客户法定代表人,否则,签字人应向经办行提交有关授权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