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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业务的终止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客户根据投资市值、有关发行人的信用状况或自身流动性状况,选择提前卖出投资产品,终止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客户向经办行提交《客户外汇债权投资卖出授权书》(见格式7,一式四份,客户、经办行、一级分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各存一份)。
  2.总行交易室接到授权书后立即将客户头寸以市价卖出。
  3.总行交易室向一级分行发出《内部交易确认书》。
  4.一级分行通过经办行向客户发出一式四份《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债权投资卖出交易确认书》(见格式8)。
  5.客户签署一式四份交易确认书,一份自己留存,另三份分别交经办行、一级分行和总行国际业务部存档。
  6.总行从境外调回资金,扣除一定佣金后,由经办行贷记客户专门账户。
  二是当债券到期或可提前赎回债券被提前赎回时,业务终止。操作流程如下:
  1.在债券到期日或提前赎回日,总行交易室通过一级分行和经办行通知客户。
  2.总行国际业务部从境外调回本金和利息,由经办行贷记客户专门账户。
  (五)客户违约事件的处理
  客户违约事件可分为:
  1.客户未能在提交《客户外汇投资授权书》的同时缴纳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整个业务即告终止。
  2.客户在投资产品成交后未能在交割日支付剩余价款。在这种情况下,经办行应立即冻结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并通过一级分行通知总行。总行交易室将立即平盘。其中发生的任何损失都将由客户保证金来弥补;如果客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则经办行应对客户进行进一步追索。总行将主动借记一级分行账户。
  三、代客外汇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一)客户存入保证金
  经办行会计分录:借:存款科目
           贷:813保证金
  (二)交割日会计分录
  总行会计分录:借:823系统内存放款项
          贷:7131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贷:014中间业务收入
  一级分行会计分录:借:823系统内存放款项
            贷:7151存放总行款项
            贷:014中间业务收入
  经办行会计分录:借:813保证金
          借:存款科目
           贷:715存放系统内款项
           贷:014中间业务收入
          借:767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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