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
(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文件材料;
(四)公路工程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第八条 公路工程文件材料必须按文件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
第四章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
第九条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交通部《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所确定的竣工文件编制的具体分工,分别整理组卷。
第十条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前,均需按要求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分别进行整理组卷。组卷应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一)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文件、承包合同、合同谈判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分别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根据文件材料形成的阶段、性质、内容分类整理组卷;
(二)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材料包括地质勘察资料、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等由设计单位按项目、阶段、单位和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组卷。其中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日志及中间验收等分别按合同段集中组卷。各项施工原始记录、监理工作记录按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及不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四)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形成的监理文件材料包括监理通知、开(停、复)工令、备忘录、有关会议纪要、施工质量检验分析、合同管理文件、计划进度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工程技术管理文件、工程计量与支付文件、与总监及参建单位的来往函等由监理单位按阶段问题分类整理组卷。
第十一条 卷内文件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排列:
(一)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或重要程度排列;
(二)项目技术文件材料按管理、依据、施工记录、检测实验。评定、证明顺序排列;
(三)设备文件材料按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随机图样、设备安装调试和设备运行维修等材料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