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竣工图按里程、专业、图号排列;
(五)卷内文件材料一般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第十二条 案卷应由案卷封面和卷脊、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及备考表组成。
第十三条 案卷封面由下列项目组成:
(一)案卷题名,应包括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起讫里程。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名称及文件名称,如属桥梁、隧道等工程项目,还应同时标明结构、部位的名称。案卷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案卷的基本内容;
(二)编制单位,是指案卷形成单位;
(三)编制日期,是指案卷形成日期;
(四)保管期限,填写其划定的保管期限;
(五)密级,依据保密规定填写;
(六)档号,填写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
卷脊需填写案卷题名和档号。
第十四条 卷内文件目录由下列项目组成:
(一)顺序号,填写文件排列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二)文件编号或图样图号,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号;
(三)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可采取通用的标准简称;
(四)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
(五)日期,是指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
(六)页次,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终件注起止号。页号的编号方法是在有文字或图样材料正面的右下角、反面的左下角填写页号。如所归档文件属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成本成册的材料,已编有页号的只需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次中填写册数。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第十五条 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尾页之后。其内容应标明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六条 案卷的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展的顺序,对案卷进行系统排列,并用铅笔在封面和卷脊编写案卷流水号,根据本办法第九条保管期限的规定,将组成的案卷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并依据交通部有关保密规定,标明案卷密级。
第十七条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纸张便于长期保管,格式统一。
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易长久保存的书写工具书写。
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制成的文件材料应复印保存。
第十八条 公路工程竣工图归档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竣工图应能全面、准确反映竣工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路基防护、互通式立交工程、安全设施等的全部施工实际造型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