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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上海市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上海市2002年调整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9号 2002年10月18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上海市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报告》(沪劳保养字[2002]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54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你市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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