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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工作的通知

  五、信息评价和考核
  我委中小企业司将实行报送信息的定期公布和年终评比,以委内通讯及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形式对各地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公布的主要内容有:收到、采用的信息数量、题目、撰稿人、审签人;表扬上报信息较多或质量较高的单位和个人;年终我们将根据各地信息报送及刊发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六、信息报送形式
  为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信息以电子邮件报送为主、书面报送(以传真或邮寄)为辅。报送信息要求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各一份,书面文本应履行签章手续。
  联系人:胡阳辉、韦向群
  电子邮箱:setcsme@chinasmb.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
  邮编:100053
  电话:010-63193418、63193406、63193411
  传真:010-63193115
  请各单位据此切实抓好信息采编、报送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附:

信息质量评价标准



  为提高各地中小企业信息报送水平,鼓励报送高质量信息,对各地报送的信息实行质量系数记分制,具体方法如下:
  1、经我委中小企业司采用上报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类信息,每条4分;
  2、经我委中小企业司采用刊发在国家经贸委简报的信息,每条2分;
  3、被国办《专报信息》、《信息参考》、中办《综合与摘报》采用的信息,每条加8分;
  4、被国办《昨日要情》、《每月经济指标快报》、中办《每日汇报》采用的信息,每条加3分;
  5、被《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分;
  6、被《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分;
  中小企业司将根据上述计分标准,每年对各地政务信息分数进行统计和通报,年终根据质量总分进行评比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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