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广播影视对外合作交流。大力推进中国广播影视集团和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单位和城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交流机制。在国(境)外举办中国影视展(节),参加国际广播影视节(展),加强影视剧及广播电视节目的海外推销,举办大型涉外广播影视交流和文艺演出活动。加强与对象国家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进行节目交换、互派或单方面派摄制组、采访组赴对方国家制作节目、合拍协拍影视剧等。有计划地邀请有名望、有影响的国际广播影视媒体负责人或著名记者、主持人、编辑、制片人访华,加强了解,促进合作,扩大对中国的宣传。
四、整合中国广播影视集团的海外机构,组建广播影视海外营销队伍和机构,力争两年内组建起有一定实力、规模和集落地、营销为一体的海外营销队伍。借助各方面力量,开辟新的多渠道营销方式,整体推进我广播电视频道(率)落地和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外销。
海外营销机构要合理布局,营销队伍要精心选配,主要管理人员由中国广播影视集团先派,营销人员可根据需要,从当地聘用。经批准,海外营销机构在融资方面可以使用外资。
五、增加我广播电视节目在国(境)外落地的投入。可免费向国(境)外有影响的媒体提供我广播影视节目,也可购买重点国家有影响的有线频道播出中央电视台第四、九套节目。
六、根据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合理安排电视对外频道的上星和广播发射台在全球的布局。认真执行大功率中波和短波对外广播的政策,中波覆盖周边国家和地区,短波覆盖5000公里以内的地区,5000公里以外地区的覆盖主要采用租机互转等方式。适应广播电视数字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技术和设备投入,加快旧设备的技术更新和改造,科学进行频率调度,增大发射功率,延长转播时间,加强直播覆盖。
七、进一步提高对外广播电视节目质量。要正确把握节目导向,对外广播电视节目要健康向上,反映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就和优秀文化。要切实加强节目的针对性、可视(听)性和亲和力,提高和增强节目落地后的收视(听)率和实际效果。根据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不同需要,精心选择节目内容和包装形式,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安排好不同的播出时间、频道(率)、时段和内容。利用多种方式推进节目的地域化进程,扶持使用重点地区和对象国(地区)语言的广播电视节目到国(境)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