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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7、存货: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存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商品销价准备”、“代销商品款”或“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8、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
  9、长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长期投资余额合计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10、合并价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相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1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在建工程: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3、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此项。
  14、无形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5、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此项列示长期待摊费用。
  16、其他长期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如该项目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7、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可能产生的负债。
  18、长期借款: 其中“贴息的新增挂帐借款”反映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经核定纳入中央和地方贴息范围的新增财务挂帐所占用的贷款。“不贴息的新增挂帐借款”反映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经核定不纳入中央和地方贴息范围的新增财务挂帐所占用的贷款。
  19、专项应付款: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由企业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其他长期负债”科目下的“专项应付款”也在此项下反映。
  20、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21、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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