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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22、公益金: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在此项列示。
  23、补充流动资本:反映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
  24、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该项以“-''号填列。
  25、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二)表内及表间审核关系:
  14行>=(15+16)行;22行>=(23+24)行;29行=(27-28)行;31行=(29-30)行;36行=31行至35行之和;37行>=38行;39行>=(40+41)行;42行>=43行;44行=(37+39+42)行;46行=(21+26+36+44+45)行;61行=47行至60行之和;62行>=(63+64)行;70行=(62+65+66+67+68)行;72行=(61+70+71)行;74行=(75+76+77+80+81)行;77行>=(78+79)行;90行=(74+82+83+87+88+89)行;91行=(72+73+90)行
  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其中,“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进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应单独列示,并按自营进、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报。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 “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一”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2、折扣与折让: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现金折扣不在此项目填列,计入财务费用。
  3、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反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4、经营费用:商业企业的经营费用、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民航运输企业的“销售费用”、农业企业及旅游等服务类企业的“营业费用”、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进货费用”等在本项目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此项。
  5、递延收益:指外经企业的“递延营业收入”抵减“递延营业成本”的净额。外贸企业从事易货贸易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易货贸易盈亏”以及从事出口信贷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销售盈亏”两项内容也在“递延收益”中反映。
  6、营业费用: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此项。
  7、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用含量工资结余弥补的利润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8、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从利润中直接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9、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需要调整的本年利润的数额。由于税务检查、批复决算等原因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也在此项目反映。如为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或调增以前年度亏损的,以“-”号填列。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制度规定调整,不填列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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