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由人事教育司负责统筹安排的总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中心支行“一把手”的培训,每年计划进行2—3期,每期100人。5年大约安排15期,共1500人次,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5年中均可参加2—3次培训。
(五)按照“双百双千工程”的安排,每年选拔20名左右高级业务骨干进行国(境)内外专项业务培训。每年选拔400名左右的青年业务骨干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六)干部参加培训的成绩和表现与干部年终考核、晋升和提职相结合。凡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凡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同时不能晋升高一级的行政或技术职务。
三、培训的检查评估
(一)人事教育司负责人民银行系统培训登记证书的管理。干部参加脱产培训需向培训主办单位提交《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或《行员培训登记证书》。学习结束后,由培训主办单位将培训科目、成绩进行登记并盖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审验盖章后退交本人保管。个人参加脱产培训的内容及时间均以培训证书的记录为准。总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组织的不少于20学时的脱产政治或业务技能培训可计算为脱产培训。
(二)人事教育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干部培训档案,对干部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存入档案,并作为其任职、年终考核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学员在脱产培训期间,所在单位一般不得安排工作、会议或出国(境)考察任务。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均需通过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向培训主办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直接请假均不受理。凡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培训整体安排时间五分之一的,不予结业;无故旷课的作退学处理。上述情况均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教育部门。
(四)各司局主办的培训班结束后,要向人事教育司提交培训总结。人事教育司将在每年年底对各司局的办班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五)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每年年初要向人事教育司报送年度培训计划,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培训总结。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要作为主管领导年终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人事教育司将在2002年底制定出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培训进行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在2002年底前建立培训对象跟踪调查指标体系,对培训对象的工作业绩、岗位调整、晋升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人才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