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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十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四、培训的师资
  (一)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以兼职教师为主的培训师资队伍。专职教师由两个培训学院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由人民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的有关专家、领导、业务骨干及高校教授担任。
  (二)人事教育司根据培训的要求,提出专兼职教师的聘请标准和条件,由北京、郑州培训学院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分别推荐,经人事教育司审核确定后,列入人民银行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将于2002年上半年建成)。各单位可根据培训需要,从师资库中聘请教师。
  (三)人事教育司对培训师资库实施动态管理,通过组织评估、学员反馈意见和新业务的要求,每年对培训师资进行补充和调整,以确保培训师资的质量。
  五、培训的教材
  (一)人事教育司根据人民银行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课程,并负责组织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审定和发行工作。今后,人民银行系统全员岗位培训教材将以教学大纲为主,不再编写统一教材。
  (二)培训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小组负责编写。2002年3月底以前完成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并进行试用。
  六、培训的经费
  (一)由人事教育司规划的培训项目经费,年初要按年度培训计划预算,会签会计财务司,报主管行长审批,纳入人民银行总预算。每个培训项目实际发生时,由人事教育司向会计司或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核拨经费。其中:完全面向总行机关干部的培训班经费,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核拨;有分支行干部参加的培训班经费,由会计财务司核拨。
  (二)各司局主办培训班的经费,要在年初按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培训经费预算,会签会计财务司,并报主管行长审批。各主办司局在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需持培训通知、参训人员名单及培训总结,经人事教育司核签后,由会计财务司向承办单位核拨经费。
  (三)总行机关干部参加岗位任职所必须的社会培训(如常规会计制度培训)的费用支出,需由本人持培训通知、司局意见及培训费正式票据,经人事教育司签字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销。
  (四)系统内人员参加总行计划内主办的培训,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费用。
  (五)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可参照总行的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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