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
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10号 2001年7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今后五年是我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我们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城镇劳动者得到较为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这对新世纪初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制定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十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劳动保障法律素质,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由提高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特别是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向提高其劳动保障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和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继续在劳动保障系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开展以
宪法、基本法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素质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