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
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主要分为准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1.2001年为准备阶段。
(1)制定普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和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劳动保障“四五”普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1年年底前报部普法办公室备案。
(2)编写普法教材。按照国家“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教材由劳动保障部统一组织编写,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四五”普法指南》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和用人单位劳资管理人员的统一学习教材;《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手册》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普法学习教材。
(3)培训普法骨干。对劳动保障普法骨干的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劳动保障部负责培训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普法骨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在本地区内,开展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
(4)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开展普法动员,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四五”普法的重要意义,做好前期的组织准备工作。
2.2002年至2004年为实施阶段。
(1)劳动保障部将根据每年的劳动保障工作重点,以及当年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年初制定下发劳动保障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抓好实施工作,并在次年1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报部普法办公室。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年度普法考核并报部普法办公室备案。
3.2005年为考核验收阶段。
(1)2005年上半年,劳动保障部将统一命题,对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进行“四五”普法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行政法规,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等。《劳动和社会保障“四五”普法指南》为考核专用教材。
(2)2005年下半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本地区各类普法对象的学习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劳动保障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