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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华中电网省间互供电量电价的批复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华中电网省间互供电量电价的批复
(计办价格[2001]871号)
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
报来《关于华中电网省间互供电量电价的紧急请示》(华中电财[2001]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华中电网有关省电力公司向河南送电至河南电网关口端的价格为每千瓦时0.205元,其中送电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的输电费用分别为每千瓦时0.015元和0.01元。
以上价格自送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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