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1]53号 2001年3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朱?F基总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精神,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支持农民增加收入,现对当前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做好支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端正业务经营思想,积极做好信贷支农工作
“十五”期间,我国要把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农村信用社的广大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十五”计划纲要、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报告精神,提高对信贷支农工作的认识,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端正业务经营思想,主动做好信贷支农工作。农村信用社的广大职工必须明确认识到,做好信贷支农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增加农民收入,对于启动和扩大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级农村信用社及联合组织,要认真组织农村信用社对过去的信贷支农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农民、农业、农村对信贷服务的实际需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认真做好当前的信贷支农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支农信贷资金
农村信用社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增加贷款投放总量。要认真做好吸收存款、大力组织资金的工作,努力增加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和县、市联社,要抓紧清理外拆、外借、外贷资金,确保支农资金及时投放。地、县(市)信用联社要及时做好各地区、各乡镇农村信用社资金余缺调剂工作。农业贷款比重较大的地区,允许农村信用社年中存贷比例适当扩大。通过努力,力争使全国农村信用社上半年用自筹资金发放的贷款比年初增加1000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加350亿元。
三、严格贷款投向,确保支农重点
农村信用社要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拓展信贷领域,把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着力点放到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上来。各地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资金能力、市场需要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安排好贷款顺序。首先,要保证农民种植粮棉油的生产费用需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着力支持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产量。其次,要支持农户开展多种经营。支持农民立足于当地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养殖业和家庭加工、运输业。第三,要适应农业产业化需要,择优安排以公司带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贷款和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组织的贷款。第四,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对家长发放助学贷款,并逐步开办农民住房贷款。年度中间,农业比重大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农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应达到70%左右,其他地区也要相应增加对农户、农业的贷款比重。特别是在民间借贷利率较高的地方,要特别注意增加农民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