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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系统原各有关单位违规经营占用联行和其他科目资金处理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系统
原各有关单位违规经营占用联行和其他科目资金处理的批复
(银办函[2001]94号 2001年2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系统原各有单位违规经营占用联行和其他科目资金处理办法的请示》(广州银报[2000]5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不同意你分行将违规经营占用的全国联行资金、分行辖内往来资金、留成外汇调剂人民币资金转入“待处理资产”或“辖内往来”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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