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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通知

  (四)委派会计人员的考评
  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委派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考评工作,部人事部门负责对委派总会计师(副局级)的考评工作,会计委派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在考评委派会计人员时,派入单位需派人参加。考评的重点是:委派会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管理工作业绩、贯彻执行财会制度与规定情况,以及群众评价等内容。
  (五)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部成立委派会计人员管理机构,负责部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其职责包括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等发放和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工作业绩的考评等。委派会计人员管理机构由部财务主管部门归口业务管理。委派会计人员的编制暂列派入单位,其资格审定、业务考核和鉴定、业务培训由部财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工资进档晋级、福利待遇及任期考核、人事调动、职位晋升和奖惩由部人事主管部门负责。
  (六)委派程序
  由部财务主管部门提出拟实行会计人员委派的单位和委派人选,报部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并由部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委派手续。委派会计人员需要确定为副局级级别的,由部人事主管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资格和进行考察,并报部党组审定。
  各直属单位对其归口管理单位和二级核算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但应将具体办法和办法的执行情况及时报部备案。
  三、工作部署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是会计管理体制一项重大的改革,涉及的政策较多,为保证部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顺利实施,应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工作,提高认识。部各直属单位要加大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宣传力度,掌握和了解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各单位领导要理解、支持并重视这项工作。
  (二)加强培训工作,重视财会机构、队伍建设。首先是加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财税、金融、财经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执法的自觉性,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创造较为宽松的环境;其次要加强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提供人才保证;再次要加强会计机构建设,各直属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提供机构和组织保障;第四要切实加强对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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