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借助实施“畅通工程”的东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围绕 “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崇尚现代文明,塑造自己和城市的形象”的宣传主题,以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精神,大力宣传落实“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认真抓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职业道德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开展规范化服务、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竞赛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畅通工程”各阶段的工作要求,针对交通参与者各类群体的交通特点,研究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式,重点加强对骑自行车人和行人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公民现代交通文明意识的治本措施来抓。通过入情入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城市居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章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五、夯实基础,立足长远,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教育部门要将交通法制教育 渗透在中小学有关课程中进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中小学校开展的交通法制教育活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与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协作,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为载体,积极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和“让”字牌,在交通状况比较 复杂的学校门前建立少年儿童上下学“安全通道”,利用 “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创建“少年自护学校”和“少年警校”,开办“少年交通安全夏令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强化少年儿童道路交通管理法制教育,帮助少年儿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要针对青年的特点,开展较深层次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制教育工作,有目的地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和开展有奖征文等丰富多彩的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其文明骑车、走路、乘车的自觉性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营造良好交通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开展“小手 拉大手”活动,即教育好一名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通过学生将交通法制教育辐射到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从而促进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各有关部门 要动员社会各界及广大家长关心、参与学生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制教育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维护与自护相结合的青少年交通安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