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
公布《节水型卫生陶瓷生产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建材行管字[20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建材主管部门,建委(建设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文)和江泽民总书记有关解决卫生洁具漏水问题的精神,为加强对节水型卫生洁具产品质量的管理,进一步推广使用节水型卫生洁具,组织制订了《节水型卫生陶瓷生产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行业管理司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000年四月三十日
节水型卫生陶瓷生产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我国是个严重缺水的国家。为鼓励节水型卫生洁具的生产和使用,促进卫生陶瓷与洁具配件的配套使用和管理,培育和规范卫生洁具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从根本上解决卫生洁具的漏水问题,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出的计资(1987)2391号、计资(1991)1243号、建住房(1999)29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建设部《卫生洁具配件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对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实行定点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组织机构及任务
第一条 节水型卫生陶瓷定点管理工作由国家建材局和建设部联合组成的卫生洁具配件定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常设机构是国家建材局、建设部的卫生洁具配件定点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主要任务是:
a)组织起草有关卫生陶瓷定点管理与洁具配件配套使用管理工作细则;
b)对申请定点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建议;
c)对申请定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质量体系的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d)制定定点产品质量检验项目及要求;
e)完成定点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科研、质检、管理等部门聘任若干评审员。评审员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卫生陶瓷生产工艺、质量管理、检验等方面的技术人员。评审员应素质高、作风正派。主要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