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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队伍2001-2005年培训规划的通知

  四、培训对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国家级药品监督员(含医疗器械监督员)。
  ——其他相关人员。
  五、培训内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员:原则上按照职位说明要求,分类分级培训。今后五年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
  公共知识方面: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对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及有关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
  专业知识方面: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论述,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药学及医疗器械专业的基础知识及有关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综合技能知识:计算机网络知识及应用技术,公文写作和外语知识等。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按照以上培训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国家级药品监督员(含医疗器械监督员)及相关人员按照岗位职责的不同要求,分别进行专业知识、综合技能和公共知识的培训。
  六、培训方式
  ——定期脱产培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国家级药品监督员(含医疗器械监督员)根据情况和需要定期组织培训。
  ——综合知识讲座培训:每月组织一次,定在每月的第三个星期五。
  ——专项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的对人员进行专项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时间酌情确定。采取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参加有关部门培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司级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按中组部、人事部要求,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培训;局机关处级干部分期分批参加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班培训;局机关公务员参加有关部委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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