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开通事项,请各级环保局与当地通信管理局联系。
五、按信息产业部规定的收费标准,群众拨打号码,由主叫电话付费。安装“环保投诉举报自动受理、处理系统”所需经费,可由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列支。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开通计划,提出各地(市)、县(区)的开通时间表,于2001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并报当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备案。我局将组织对“环保投诉举报自动受理、处理系统”的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核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2369电话号码的函
2、环保投诉举报自动受理、处理系统简介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关于核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2369电话号码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环保投诉全国统一特殊服务电话号码的函》(环函[2001]66号)收悉。经研究, 现函复如下:
核配“12369”作为你局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以便受理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投诉和举报。该号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请你局作好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号码资源。
号码开通事宜,请你局与相关电信企业协调实施。你局在各地启用该号码前,应由你局省级分支机构到当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备案。
电信网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你局要服从信息产业部对码号资源的管理,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拨打该号码,收费标准按照信息产业部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2:
环保投诉举报自动受理、处理系统简介
一、系统构成
由环保投诉举报自动受理器和自动处理软件两部分组成。
二、主要功能
1.自动受理功能:可以实现多种形式举报的自动受理,包括电话录音、传真举报、网上举报,并处理来信、来访举报。既可实行无人值守,也可实行24小时值班。
2.自动处理功能:只需编辑摘要表,其他各项处理函件、统计、传输等自动完成。
3.应急指挥功能:对应急事项,可以通过系统指挥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处理。无人值守情况下,可以自动转移呼叫设定的值班人员,应急处理。可以与各种形式的应急指挥中心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