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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方案》的通知

  4.专项资金分配方法不够科学,预算管理方式陈旧。目前,我部已经采用因素法或公式法分配的专项资金有扶贫资金、农业税灾情减免补助资金等;采用比较规范的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有粮食自给工程、跨越计划、农业行业标准、“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其中跨越计划资金引入了公开招标、专家评议决策等新机制。但也还有不少专项资金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不规范,责任不清;资金分配的标准或依据不具体,科学性不够;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不力,效果不佳;项目资产管理跟不上,家底不明等。这不利于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分配管理专项资金。
  5.专项资金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新情况。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农民增收难、农产品加工销售难、剩余劳动力转移难、基础设施建设难,现有专项资金难以解决这些新的问题。现有农业专项资金要求地方配套的17项,既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也难以落实。现有农业贴息资金13项,贴息率和贴息办法各不相同,有的贴息率已远高于现行银行利率,管理不规范,这都与财政金融的实际情况不符。
  二、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方案
  1.调整和改革农业专项资金的原则。第一,稳定和增加投入的原则。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业属于弱质产业,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因此,调整和改革农业专项资金不是减少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而是根据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情况,稳定和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巩固和增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第二,分类处理的原则。要对现有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并、转、停、增”。即:将用途基本相同的小专项资金归并设立为较大的分类专项资金,调整或转变部分专项资金的用途,使之更符合新的情况,停止已到期且完全不符合当前实际需要的专项资金,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些新的专项资金。第三,规范管理的原则。在专项资金分配中,引进推广项目预算等新的项目管理方法,引进推广专家和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决策的新机制,提高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第四,突出重点的原则。适应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加入WTO以及建立公共财政的新情况,今后财政应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科技进步、灾害救助、农村扶贫等。第五,分步实施的原则。由于各专项资金设立使用有不同的背景和期限,因此调整和改革专项资金要分步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第一步方案:今年要对有条件的专项资金合并使用,年底以前改革完毕,明年全面实施。总的来说,今年要将45个专项资金调整归并为16个,取消9项贷款贴息,停止执行14项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规定。具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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