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下达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民族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教民[2001]3号 2001年6月4日)
现将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来源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商国家计委、财政部后统一下达。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通知》(教民[1999]3号)的规定执行。
预科培养学校要提前将入学须知等有关材料寄到相应的本(专)科招生学校。
少数民族预科班由本(专)科招生学校在该校本(专)科录取同批次进行录取。民族预科本科、专科录取标准分别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本、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80分和60分。预科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预科学生户口迁移问题,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通知。
录取学生档案由招生学校直接寄到预科培养学校。预科学习期间学生档案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结业后转入招生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预科期间及预科转正后的待遇以及收费等问题参照学生所在预科培养学校及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贫困农牧民、职工子女享受国家关于资助贫困生就学的有关政策,各有关高校要从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承担培养少数民族预科班任务的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预科教育教学研究,加强对预科学生的管理,努力提高预科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预科班教学统一使用原国家教委1996年颁布的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学大纲和统编少数民族预科教材组织教学,重点上好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基础课。
预科结业考核和结业证由各预科培养学校组织和印发;合格者升入高校本(专)科学习,不合格者可保留一年预科学籍,考核仍不合格者退回原籍。
预科生升入各高校本(专)科计划,由招生学校纳入各校预科转正当年招生计划,安排他们在民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急需的专业学习。
民族预科计划为定向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一律回到原籍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注意优才优用,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举办民族预科班,是保证边远、贫困民族地区能多出高级专门人才的有效措施,对加强民族团结,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具有重大意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不得以少数民族预科计划招收非少数民族学生。